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规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1-5
实施时间: 2018-11-5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49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扣缴义务人:
  为确保个人所得税新税制全面如期实施,避免不同扣缴单位申报期限不一致问题,现就规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对象
  凡在当月申报期内办理当月税款所属期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当月扣缴当月申报”扣缴义务人)为此次需要规范的扣缴义务人。
  例如,某单位在2018年10月份申报期办理税款所属期为10月的扣缴申报,并拟在11月份申报期办理税款所属期为11月的扣缴申报,则该单位即为此次需要规范的扣缴义务人。
  二、政策依据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