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第一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3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8-11-7
实施时间: 2018-11-7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2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第一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原各装运前检验机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签发的装运前检验证书仍有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一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7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 第一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