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8-11-7
实施时间: 2018-11-7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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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进一步完善融资融券相关业务规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第一条中增加“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也不得用于参与定向增发、股票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申购及赎回、债券回购交易等。”
  上述修订条款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国证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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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