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8]12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发文时间: 2018-11-1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54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教育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鼓励创业创新,现就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延长期限:
发文标题: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22-1-29
实施时间:20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