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执行税收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11-2
实施时间: 2018-11-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13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近期,有纳税人反映,部分扣缴单位在10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扣除计税。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全面及时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纳税人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适用5000元/月的费用减除标准。对于符合上述情形的,扣缴义务人要严格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代扣代缴税款,确保纳税人不打折扣地享受税改红利。
  二、对于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扣缴义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