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税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税函[2018]23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0-30
实施时间: 2018-10-30
法规类型: 消费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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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各派出机构、局内各单位:
  为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管理,明确管理模式和岗位职责,统一和规范操作程序,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第二税务分局”)负责清分下发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数据。各主管征税税务机关负责综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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