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口阿富汗松子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54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8-10-31
实施时间: 2018-10-3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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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农业、灌溉和畜牧业部关于阿富汗输华松子植物卫生条件议定书》,允许阿富汗松子输华。阿富汗松子应符合《进口阿富汗松子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阿富汗松子检验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
  进口阿富汗松子检验检疫要求
  一、允许进境的产品
  阿富汗输华松子是指产自阿富汗境内的非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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