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9-30
实施时间: 2018-10-1
失效时间: 2022-6-30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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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助力我市新旧动能转换,积极优化营商环境,落实降税减费举措,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对我市印花税实行核定征收的部分应税税目的征收比例调整如下:
  一、购销合同
  (一)工业企业:工业采购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二)商业零售企业:商业零售采购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20%核定征收。
  (三)外贸企业:外贸采购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二、货物运输合同
  按运输货物收入、费用的80%核定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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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3-3-15
实施时间:202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