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交通厅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法[2018]98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9-30
实施时间: 2018-9-30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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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化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实行车船税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战略在车船税政策上的具体体现。为将优惠政策贯彻好、执行好,提高精准落实效率,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优惠政策的知晓度和精准应用度。《通知》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范围既包括节能乘用车、商用车,也包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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