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0-18
实施时间: 2018-10-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28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减轻企业税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相关规定,现就调整浙江省(不含宁波)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标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其应税所得率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最低限执行。
  二、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