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实施《民用爆炸物品进口审批单》《民用爆炸物品出口审批单》联网核查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151号
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8-10-29
实施时间: 2018-10-29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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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对《民用爆炸物品进口审批单》(以下简称《进口审批单》)和《民用爆炸物品出口审批单》(以下简称《出口审批单》)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1日起,海关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共同对民用爆炸物品启动《进口审批单》和《出口审批单》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工作。
  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签发《进口审批单》和《出口审批单》,并实时将《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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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管理货物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