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奖惩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9-13
实施时间: 2018-9-13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383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67号)和《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发改财金[2016]2798号)文件精神,结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方案.doc    
2.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联合激励措施清单.doc    
3.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方案.doc    
4.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措施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