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8]11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上述未列部门
发文时间: 2018-10-25
实施时间: 2018-10-25
法规类型: 环境保护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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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效实施,现就环境保护税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应税污染物适用问题
  燃烧产生废气中的颗粒物,按照烟尘征收环境保护税。排放的扬尘、工业粉尘等颗粒物,除可以确定为烟尘、石棉尘、玻璃棉尘、炭黑尘的外,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
  二、关于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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