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7-23
实施时间: 2018-7-2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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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确保黑龙江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新发票监制章
  即日起,启用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印模式样见附件1)。原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监制并印制的旧版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到期缴销。
  二、新版发票票种和票样
  新版普通发票是指套印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发票。具体票种为:黑龙江通用定额发票、黑龙江餐饮业定额发票、黑龙江出租车发票、黑龙江出租车定额发票、黑龙江公路客运机打发票、黑龙江公路客运定额发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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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新版发票票样.doc    
发票监制章印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