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会[2018]5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8-10-24
实施时间: 2018-10-24
法规类型: 会计初中级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98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及常熟市、昆山市、沭阳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7号)要求,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19年5月举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我省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