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8]1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9-27
实施时间: 2018-1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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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农产品加工行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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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福建省水产品加工分类核定扣除标准(第 5批).xls    
2.福建省食用菌加工分类核定扣除标准(第 2批).xls    
3.福建省茶叶加工分类核定扣除标准(第 2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