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列入即办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11-12
实施时间: 2017-11-1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67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方便纳税人快捷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经营需要,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事项列入即办范围、即时办结。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求,为其核定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一种或多种。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12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