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滨海新区有关税务机构征收管理范围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9-27
实施时间: 2018-10-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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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滨海新区税务机构设置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对滨海新区有关税务机构征收管理范围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原天津市中心商务区国家税务局和原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地方税务分局承担的征收管理范围,原天津市临港经济区国家税务局和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地方税务分局承担的大港街、古林街、海滨街、中塘镇、太平镇和小王庄镇的征收管理范围,划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
  对上述区域内纳税人征收管理的各类事项,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行政、业务专用章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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