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实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有关签订三方协议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9]3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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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冀国税发〔2009〕31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并发布)
各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河北省分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石家庄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河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石家庄市商业银行,中国银联河北分公司:
  为积极稳妥推进全省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工作,向纳税人提供安全、便捷的税款缴纳方式,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按照河北省横向联网业务处理要求,纳税人必须在业务开通前与主管税务机关、缴税账号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书》(附件1),才能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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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委托扣款协议书.doc    
2.已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批量导入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