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9号
发文部门: 公安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10-23
实施时间: 2018-11-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12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车辆购置税纳税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登记业务便利化,决定在部分省市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1日起,纳税人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甘肃省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纳税人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主管税务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