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试行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中短途出差城市间交通费补助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行[2018]4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9-8
实施时间: 2018-9-8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527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配套政策持续巩固公车改革成果的通知》(发改电[2016]757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车改革财政配套制度的通知》(财办行[2018]128号)有关要求,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出行方式发生的变化,合理解决区直单位工作人员中短途出差的需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试行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中短途出差城市间交通费补助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驻邕自治区本级党的工作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