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建办市[2018]48号
发文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8-10-9
实施时间: 2018-10-22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建造师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4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决定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自2018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