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核定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适用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税发[2018]7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9-26
实施时间: 2018-9-2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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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发布)等规定,现就我省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适用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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