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人社规[2018]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9-14
实施时间: 2018-11-1
失效时间: 2023-10-30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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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民族宗教局、财政局(委)、税务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规定,现就我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通知如下:
  一、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二、《关于解决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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