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0-12
实施时间: 2018-10-1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68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
  为使您准确地办理10月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及时享受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带来的改革红利,现就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及时适用新个人所得税费用减除标准和新税率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适用新税率表;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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