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致全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9-30
实施时间: 2018-9-3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24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您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业务,尽早享受税改红利,现将有关事项简要告知如下:
  一、关键时点需知晓
  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让广大纳税人尽早享受改革红利,今年10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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