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防止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9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8-10-11
实施时间: 2018-10-11
失效时间: 2019-10-10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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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10月3日通报:2018年9月16日至29日,沙特阿拉伯新增4例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其中2例死亡;自2012年9月以来,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在沙特阿拉伯持续流行,共报告1884例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其中729例死亡。为防止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前往沙特阿拉伯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沙特阿拉伯的人员,如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症状,入境时应当进行卫生检疫申报,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海关卫生检疫人员对发现有上述症状的入境人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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