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防止日本猪瘟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18年第123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上述未列部门
发文时间: 2018-9-28
实施时间: 2018-9-28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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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8年9月9日,日本岐阜县发生1起古典猪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日本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日本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的有效期内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日本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启运的自日本的猪、野猪及其产品要加强检疫,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放行。
  三、禁止寄递或旅客携带来自日本的猪、野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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