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扩大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适用范围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2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8-9-29
实施时间: 2018-10-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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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应税船舶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支付海关税费的便捷性,提高税费入库效率,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扩大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适用范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支持的税费种类扩大到船舶吨税、税款类保证金、滞报金。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4号执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7号内容与本公告不符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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