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致全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一封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9-23
实施时间: 2018-9-2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86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您好!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习近平主席签署第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一、本次个税改革,切实减轻了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带来四大惠民红利
  一是迈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公平红利。本次税改最大的亮点是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的转变。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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