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9-17
实施时间: 2018-1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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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便利性,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有关要求,现就广东省(深圳市除外)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的确定
  纳入试点范围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且试点资格和无车承运人经营资质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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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委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协议(范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