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8]9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9-10
实施时间: 2018-9-10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3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现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在运用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对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