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桂政发[2018]4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8-9-6
实施时间: 2019-9-1
法规类型: 薪酬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59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区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本意见适用于全区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包括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企业本部及其所出资的各级独资、控股的子企业。
  其他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负面清单(2018年版).docx    
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执行结果备案办法.docx    
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披露式样.docx    
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