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18]3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9-10
实施时间: 2018-9-10
法规类型: 地方性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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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主管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任务。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扎实准备、周密部署。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要加强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单位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意识,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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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财会[2018]21号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