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致全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一封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9-12
实施时间: 2018-9-1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88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您好!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确保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资、薪金所得执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新税率表的新税法过渡期政策,并确保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执行新的个人所得税税法,现特向您宣传如下,请知晓。
  一、此次个税改革的六大亮点
  一是建立对综合所得按年计税的制度。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