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发文文号: 渝府发[2018]39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8-9-10
实施时间: 2018-9-1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07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切实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要及时做好行政许可目录调整工作,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继续审批。全市各级各部门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