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内资企业登记业务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工商企[2017]9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7-8-28
实施时间: 2017-8-28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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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工商局,省局各局、处(室)、直属单位:
  为保障股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利益,现就内资企业登记业务审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办理下列登记业务时,要提供相关当事人身份证原件:
  (一)办理设立登记业务时,要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及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办理变更股东业务时,要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及新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业务时,要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及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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