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函[2018]48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9-7
实施时间: 2018-9-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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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确保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资、薪金所得先行执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新税率表的新税法过渡期政策(以下简称“过渡期政策”)切实有效落地,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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