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8-17
实施时间: 2018-8-17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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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决定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局领导担任。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资源和环境税处、社会保险费处、非税收入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国际税收管理处、督察内审处、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第一税务分局)、稽查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根据本公告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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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的公告》的解读.doc    
附件: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