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8]9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9-7
实施时间: 2018-9-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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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现就2018年第四季度纳税人适用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
  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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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doc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