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本市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相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8-30
实施时间: 2018-8-3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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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市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补充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企业的确定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第二条规定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审核后,定期以通知的形式发布,包括新增列入试点范围的平台企业名单,以及因不再符合条件而移出试点范围的平台企业名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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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试点企业代开专用发票及代缴税款明细表.xlsx    
2.委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协议(范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