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财库[2018]88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8-31
实施时间: 2018-8-3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418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各预算单位:
  按照《省财政厅 省审计厅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清理整顿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通知》(黔财库[2018]26号)工作安排,各部门、各单位已完成第一阶段自查清理工作并提交《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基本信息表》,结合省财政厅对部分单位银行账户信息核查情况,经研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账户管理的范围
  省财政厅对省直各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和财政预算单列的转企改制单位银行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存款账户)进行管理。省直各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未实行预算独立核算的内设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贵州省省级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备案表.xls    
2:贵州省省级预算单位申请保留银行账户审批表.xls    
3:贵州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合规性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