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8]9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9-5
实施时间: 2018-9-1
失效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048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现将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
  (一)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