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转换征管方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8-31
实施时间: 2018-8-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8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因市客运管理办公室机构改革,无法继续履行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的委托代征工作。为不断提高我市税收征管服务水平,天津市税务局决定转换我市客运出租汽车征管方式,由委托市客运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客运出租汽车的税收征管,改为各区税务局属地管理。具体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发票部分
  (一)发票领用
  9月20日起,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包含联众出租汽车服务中心各分部)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天津客运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和天津通用定额发票(壹元版)。
  (二)发票代开
  9月1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