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8]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7-11
实施时间: 2018-7-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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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企业范围
  (一)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的全部电网企业。
  (二)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等18个大类行业(附件1)。纳税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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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18年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行业目录.docx    
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申请表.xlsx    
填表说明.docx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