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民政厅关于继续实施扶持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预[2018]24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6-20
实施时间: 2017-1-1
失效时间: 2019-12-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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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局、民政局: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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