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给予布基纳法索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委会[2018]42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8-8-13
实施时间: 2018-9-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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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关总署:
  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对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的方案》(税委会[2014]5号)及有关实施程序(税委会[2014]31号),根据最新签署的换文情况,从2018年9月1日起,对原产于布基纳法索的97%税目产品实施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产品清单按照附件《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特惠税率表》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特惠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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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特惠税率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