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8-23
实施时间: 2018-8-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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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现就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一) 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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