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8-21
实施时间: 2018-8-2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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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改革工作部署,自2018年9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职能下放至市(区)、县税务局承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税地点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对已核发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补税和退税等二次业务,向车辆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二、税款征收方式
  (一)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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