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十条意见部分内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湖政办发[2018]53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8-8-6
实施时间: 2018-8-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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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十条意见》(湖政办发[2017]105号)(以下简称《意见》)部分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一、将《意见》第1点“对企业为上市而进行的股改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个人股本的,按相关规定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奖励。”调整为“对企业为上市而进行的股改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个人股本的,根据企业地方贡献给予奖励。”
  二、将《意见》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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